Home > 福利資源 > 新北市市民醫療補助
福利資源
中心備有多國語言通譯,福利諮詢服務請洽詢0800-250-800
新北市市民醫療補助
一、設籍新北市(以下簡稱本市)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,得依本辦法申請醫療補助(以下簡稱本補助):
(一)列冊低收入戶之傷、病患者。
(二)患嚴重傷、病,經本局設立之社會救助機構免費收容或本局委託收容者。
(三)患嚴重傷、病,且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於最近三個月內超過新臺幣二萬元,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,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:
1.      列冊之中低收入戶。
2.      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。
3.      具有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分。
4.     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。
5.     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。
6.     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二點五倍,且家庭動產不超過本市當年度低收入戶標準之二點五倍。
7.      前項第三款第六目所稱家庭總收入、全家人口及動產計算基準,依社會救助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。
二、申請人向區公所提出申請,區公所經初審通過再送社會局複審。
 
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洽辦單位:
1.戶籍所在地區公所
2.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救助科(02)2960-3456轉5692、5690、5688
 
資訊網頁連結:https://service.ntpc.gov.tw/eservice/CaseData.action?itemId=110015
回到列表